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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331-20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的通告(国卫通〔20249号),其中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GBZ331-2024)

施行时间:该标准自20255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主要内容:规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质量控制要求。

二、主要术语和定义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确定的周期,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全面识别和检测,并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判定的一种技术服务活动。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劳动者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及其防控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技术服务活动。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价 :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进行评价的一种技术服务活动。

三、机构和人员要求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全过程管理。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报告审核人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技术服务,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及原始记录上签字;

2、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岗前专业培训,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3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价的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以下简称定期检测)工作流程包括合同评审及签订、资料收集、职业卫生调查、现场采样与测量计划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含现场采样与测量、实验室分析等)、分析与评价、定期检测报告编制、报告审核与签发、资料归档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是指通过职业卫生调查、工程分析、资料分析和检测检验等方法,对用人单位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劳动过程和特殊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分布及其影响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及准确的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范围应包括:

a) 国家已发布职业接触限值的;

b) 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

c) 国家已发布职业卫生检测方法的;

d) 其他对劳动者健康有影响的。

3、职业卫生调查应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进行,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至少应由 2 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

b) 覆盖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场所和岗位(工种),至少应包括个工作班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c) 调查人员在用人单位显著标志物前拍照(摄影)并注明拍摄时间,应归档保存。

4、现场采样与测量的通用要求:

a) 应至少由 2 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b) 采样与测量时应观察和了解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核实采样与测量对象(或地点、点位)及检测项目等信息;

c) 采样与测量时应经常性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d) 采样与测量应覆盖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部工作场所和岗位(工种),且不少于1个工作班;

e) 采样与测量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安全卫生要求,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

5、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的现场采样与测量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物理因素测量符合 GBZ/T 189(所有部分)的要求;

b) 化学有害因素的采样对象(地点)及数量符合 GBZ 159 要求,并符合:1) 采用个体方式,当能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采样对象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采样对象随机选择;

2) 采用定点方式,对于固定岗位(工种),个~个相同工位选择个工位进行采样;4个~10 个相同工位选择 2 个工位进行采样;超过 10 个相同工位至少选择个工位进行采样。对于流动岗位(工种),将劳动者工作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地点或移动范围内的工作区域均作为采样地点。

6、样品运输、接收、流转和保存等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样品运输过程中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污染、损失和丢失,样品空白独立包装,并与采集样品一并放置、运输、储存和测定;

b) 样品交接记录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检测类别、检测任务编号、样品编号、检测项目、样品数量、空气收集器、样品保存条件和期限、样品状态、采样日期、交接日期及交接人员等信息;

c) 样品出现异常,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并如实记录,必要时重新采样;

d) 对于不稳定的样品,采取必要的保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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